民营企业专利申请稳步快速增长

民营企业专利申请稳步快速增长

  日前,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公布了对我国实施《专利法》以来申请过专利的国内企业的调查结果。调查发现,近5年在国内企业的专利申请量中,民营企业的申请量已占1/3强,年均增长29%。

  自主创新活动增强

  有关专家认为,企业专利状况是反映其研发能力的重要指征,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决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。

  调查结果显示,1985年我国实施《专利法》以来,民企和全国企业的专利申请量均逐年升高。1995年民企专利申请量1600多件,相当于1994年全国企业的申请量,此后逐年攀升,年均增幅逾30%,仅低于全国企业专利申请年均增幅44%的水平;“十五”期间,民企申请专利最多,达件,占1985年以来民企专利申请总量的75%,占同期全国企业专利申请总量的37%,年均增长29%,呈稳步快速增长势头;2005年民企申请专利件,比“十五”初年2001年增长了1.5倍,表明民企自主创新活动与专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。

  总体质量有待改善

  在我国三种专利申请中,仅发明专利的授权需经实质审查,因而更能反映出申请人的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。调查发现,1985年起民企申请的三种专利中,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占绝大部分,发明只占13%,低于全国企业发明申请比重;民企的发明专利授权率仅13%,授权量比重仅有3%。

  “十五”期间,民企的发明申请量稳步上升,比重从10.6%升至19.7%,专利结构渐趋合理,反映了其创新能力的提高,但其发明申请平均仅占15%,而同期全国企业发明申请比重已达27%。

  专家认为,民企发明专利比重过低,反映出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的不足,创新多集中在对现有技术的小改进上,其专利申请总体质量有待改善,申请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。

  实力分布不均衡

  民企专利实力分布不均衡,总体看,大型企业优于中小型和规模以下企业,高新企业优于非高新企业,东部地区企业优于中西部企业。

  调查统计表明,1985年以来,专利申请量逾100件的民企仅97家,占0.4%,其申请量却占民企申请总量的22%;专利申请量居前10位的企业,其申请量就占民企申请总量的10%;只申请过1件专利的民企则占43%。

  调查数据显示,大型、中小型、规模以下民企平均申请专利量依次为22件、5件、3件;高新技术、非高新技术企业平均申请量各为7件和4件。这表明,大型民企的创新能力明显优于中小型和规模以下民企,高新技术企业优于非高新技术企业。

  分地区看,东部民企的专利申请量达件,占80%,中、西部民企申请量各为件和件,各占9%和11%。说明东部民企的专利意识、创新能力明显优于中西部。

  “十五”期间,中小型民企仍是运用专利制度的最主要力量,专利申请量约占59%,大型与规模以下民企的专利申请量,各约占19%和22%;专利实力不均衡现象更加明显,总体看,大中小型、高新技术民企的专利实力有所下降:大型、中小型、规模以下民企平均申请专利量依次为13.3件、3.5件、2.9件,高新技术、非高新技术民企平均申请量各为4.4件和3.5件;地区间专利实力不均衡状况更加明显:东、中、西部专利比重各占84%、3%和13%,东部民企专利实力更强,中部民企有所退步。

  申请领域日趋集中

  调查结果显示,1985年以来,制造业的民企专利申请量占88%,集中在通信、计算机、电子、家用电器、汽车、摩托车、化学原料及制品、医药、食品等行业,这些行业的民企自主创新活动相对更活跃,企业竞争力与专利保护的关系也更密切;其次是信息传输、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,科学研究、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以及建筑业。

  “十五”期间,民企的专利申请向通信、电子、计算机、家用电器等行业领域集中,其创新活动更为活跃,企业间专利竞争更加激烈,申请量超过2000件(至1.1万件以上不等)的行业有14个,依次为: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;专用设备制造业;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;通信设备、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;工艺品及其它制造业;医药制造业;通用设备制造业;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;食品制造业;金属制品业;纺织服装、鞋、帽制造业;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;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;塑料制品业。上述前5个行业的专利申请量就占14个行业专利申请总量的60%。

  运用能力尚需提高

  专家认为,企业申请并获得专利授权并非最主要目的,而是要使专利发挥获取经济效益或限制竞争对手、提升自身竞争力等作用。

  调查发现,1985年以来的民企专利应用率虽高于全国企业的应用率,但民企自己实施专利技术的占96%,专利许可或转让的比例却非常低。可见,民企申请专利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对专利技术的实施,而作为技术储备,或为给竞争对手设置技术壁垒的专利申请不多;通过专利许可或转让方式获得直接收益的非常少。

  “十五”期间,民企的专利应用仍以自我使用为主,专利许可和转让所占比例依旧偏低。专家认为,上述现状反映出我国民企对专利制度的功能认识还较粗浅,还较欠缺利用专利布局、将专利作为经济资源加以运用和经营的能力。